威士忌品饮笔记的两种写法,公开的与个人私密的

引言

几乎所有的威士忌爱好者都读过他人写的品酒笔记,也有很多人喜欢亲自记录品饮笔记。也有朋友向我提问:应该如何写品酒记录?

我有些想法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首先,我将品酒记录分为两大类:(一)个人的;和(二)公开的。从撰写选材到应用,两者都大为不同,前者是作为个人印象的表述,主要作用为使自己的记忆留下“可召回的痕迹”;后者则是作为引子,以给读者提供有意义的资讯,作为其对陌生酒体的判断和参考。

所谓“品饮/品酒”(wine/spirit tasting),我对之有一个很宽松的广义定义:“除了好饮或不好饮以外,在尝味的过程中能对酒体产生额外相关的、可沟通的资讯之行为,就是品饮。

wine/spirit tasting is any act that brings relevant and communicable information about the liquor, additional to simply calling it good or bad through sensing the wine/spirit

在讲述如何撰写品酒笔记之前,我想评论一下一直很流行的百分评分(100-point scale)方式。我从来都不喜欢Jim Murray,我也从来不care他的威士忌圣经的分数。

我的朋友们都知道我一手带大着两个娃,在洋人学校,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评估从来都以“等级”(grade)来评分而不用“分数”(point)。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尽量避免一种叫“伪精准度”的谬误(fallacy of false precision),这个谬误提别是用来指有人将量度单位精化、缩小至有意义的范围之外。(Ian J. Dove: “… when one states a numerical figure at a level of precision beyond its meaningful application”)

拿一个死的数字去衡量孩子们的学习不公平。比如说,孩子们不能只背下来窝阔台(Ögedei Khan 1186-1241)的逝世年份,老师们通常会让孩子们辩论,假如1241年窝阔台并没有死,那么未来的欧洲与全世界将会发生什么转变。或者,假如1940年日本军部并没有做出“南进”的策略,没有登陆东南亚作战也没有去袭击珍珠港,而是“北进”苏联远东,与德国夹击进攻苏联,那么二战后的世界将有什么转变。那个死的分数扼杀了多少有才华的孩子们,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在世界科研领域的贡献可见一斑吧。

再举一例,若你问我的订制版Fender Stratocaster吉他多少钱?我将“精确”的价钱,小数点后几位也告诉你这又有什么意义。

品酒和评酒其实都一样,92分的威士忌就一定比不上97.5分的吗?若然加上价钱这个因素呢?一支是重泥煤的艾雷岛威士忌,另一支是优雅的斯贝塞威士忌此时让一个完全不接受泥煤味的威士忌爱好者又怎么样评价这个分数?

特别是品酒科学研究(Morrot、Brochet、Dubourdieu,2001;Hodgson,2012)曾一再证明酒评家的不一致性和水平问题,我们会撰写公开式笔记的品饮者更应要学懂怀疑自己,评价威士忌时“留有余地”,以“等级”替代“分数”我认为是一进步的方式。

在本站另一篇文章《谈威士忌的投资》中确实提到了分数对威士忌价值的影响,但请注意,品酒是品酒,投资是投资,彼篇文章已经详细解释了投资客与威士忌之间的关系。

so书归正传,先从个人品酒笔记开始

从名称已经说明,个人品饮记录的目标读者当然就是自己。将个人的经历、经验,以自己看得懂的方式记录下来,方便自己在将来重温关于这酒款的资讯,就是撰写个人品饮记录之目的。

形式不限于文字,你大可画图、拍片,最重要的,是这个记录能够帮助你召回与这酒体相关的记忆,能够给自己提供关于这只酒的有用资讯。通常,就威士忌来说,我都会记下酒的“闻香”(nose)、“口味触感”(palate)、“余韵”(finish)这三大方面,除此以外,也会加上“整体印象”(overall)和“评级”(rating)。我眼中威士忌的颜色实在毫不重要,所以除了太极端的颜色之外(如过份的深或浅,或是很“怪异的”颜色),我很少记下威士忌的颜色。在华人地区的饮威人之中,还是有很多人对威士忌的颜色有着不理性的迷信,我谓“一入邪道错难返,只恨正途不易行”。

我与一些较资深的威友们谈过,其中一个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中国实在有不少“少于半桶水”的外行人强充威士忌导师(可能只上过一天/半天的密集课程),将酒的知识乱教一通,我就曾在一个试酒会中听见一名头衔为“威士忌比赛评判”的人高谈阔论什么oloroso是“雪利酒之中最甜的”云云(而大家都知正确答案是Pedro Ximénez),而在被问及选酒中的明石调和威士忌是日本国内版还是外销版,竟反问提问者:“有分别吗?”(我在本站《谈日本威士忌和中国白酒》一文中有提及,感兴趣者请 移步 浏览)正是由于良师极少,劣师又多,终搞得错谬满华夏,可笑又可悲。

话说回来,要认真做笔记,最好当然是尽量在一样的环境下进行品饮,通常在家中的特定位置是首选。然而,有很多时候一些较难得的酒款都可能是在外边的酒吧中试到的,那就要尽量使自己不被骚扰,在安静、没大烟味、温度适中的位置进行品饮。要记着,这笔记的意义是协助自己召回与这酒体相关的记忆;正如在迷宫走路,如何留下自己看得懂的路标,为自己领路到出口。

公开品酒笔记

叫得做“公开笔记”,就自然有“读者”。所以,撰写公开笔记时可考虑是否有特定的“目标读者”。举例说,为某些酒类杂志撰文时,可想像一下他们主要的读者群,以之为对象在写作中有什么要注意?如目标读者是西方人,你写“乌梅味”可能会弄得她/他一头雾水(例如06年版的Kavalan Fino就有很重的乌梅香气,10年版完全不是一回事,我猜想是换了不一样的Fino桶吧)。

记得有一次与朋友一起品饮和讨论威士忌,其中喝到一款为美国的Bulleit Rye Frontier Whiskey,我讲到其闻香有Cherry Coke的味道,朋友表示听不懂,询问之下发现原来朋友是个健康饮食爱好者,他并没有喝过Cherry Coke!这款可乐也是我在国外旅游时喝过的,由于味道特别,所以印象很深刻,只可惜几位参与品酒会的朋友们都未曾尝过它的味道。哲学家Ian J. Dove在《Whiskey & Philosophy – A Small Batch of Spirited Ideas》一书的某章节中也曾以榴梿为例,说明对未曾品味过某食品的人介绍它的味道的困难之处。所以,我认为公开式的品酒笔记,应尽可能以较大路、较常见的风味去做关联,要记着这类笔记的撰写目的是要给读者提供有意义的资讯,作为其对陌生酒体的判断和参考。

下面试以一近日写过的品酒笔记作说明,酒款为Wolfburn Single Malt Whisky。

笔记A:

“口味:与观察酒脚流速的印象一致,是较轻的酒体。第一印象是“甜”,麦芽甜;再来是薄的花蜜;浅焙咖啡;丁点带酸,但与干净的酒体很配合。轻泥煤入口几秒便化开,明显出现,又明快消去,很匆忙的泥煤老弟啊!(加两滴水后咖啡豆雾化了,只剩下朦胧的残躯,46%非冷凝处理的酒体,似乎不适宜加水呢。)“

笔记B(即兴想到了食神!):

“A.威士忌!好吃啊!我从没吃过这么好吃的威士忌!救命啊!
B.威士忌的肉汁正在纤维里面!好似江河汇聚,而且里面的肉筋被内力打碎,入口及时松化,再配合用火云掌煎成的糖心荷包蛋!
C.为什么要让我吃到一个这么好的威士忌饭? 如果我以后吃不到怎么办啊?
D.挖!这威士忌太棒了!尘世间没有形容词可以形容他了!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E.耶?这是怎么了? 我怎么会流泪呢?有一种哀伤感?
F.从来没有试过这种清新脱俗的感觉,牛肉丸的鲜美、濑尿虾的甘甜,掺在一起的味道竟然比老鼠斑有过之而无不及,简直比我的初恋更加诗情画意,所谓“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好诗!好诗!“

两款完全不同风格,但关于同一酒款的品饮记录,前者是我认为的公开式笔记的“正途”,当中选词如“酒脚流速”、“轻酒体”、“麦芽甜”、“花蜜”、“咖啡”、“酸”、“泥煤”等,都是一般饮威者不难理解的风味,这样的笔记能带给读者有参考意义的资讯。至于笔记B,则用了大量比喻和文学修辞,由于诠释有弹性(有歧义),对读者了解陌生酒体的帮助方面自然较少了。这不是贬低文学的意义,而是前设了笔记读者对了解威士忌酒体本身的追求,大于对了解作者品饮当下的感动和所进入的意境之渴想。

最后

至于“应该”如何品饮?或曰,该如何提升个人品饮功夫?

就请大家还是继续关注WoodCask威士忌社区吧,我会好好整理思路最后呈现给大家。

主要参考资料:

Mr J Whiskiology;

Morrot, G., Brochet, F., & Dubourdieu, D. (2001). The color of odors. Brain and language, 79(2), 309-320.

Hodgson, R. T. (2008). An examination of judge reliability at a major US wine competition. Journal of Wine Economics, 3(02), 105-113.

Dove, I. J. (2010). What do tasting notes tell us?. In Allhoff & Adams (Eds.), Whiskey & Philosophy – A Small Batch of Spirited Ideas (pp. 224-240), New Jersey, USA: John Wiley & Sons, Inc.